2019年1月29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起17人欲非法入境务工而触犯我国刑法案件,17名越南国籍的被告人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罚金二千元至三千元,附加驱逐出境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6日,阮氏洪、阳氏秋、区文阳、弹式切、阮氏顺、裴光辉、裴氏芳、杜中玉、阮氏慧、凌越怀、梁福展、仲文雄、王文利、梁庭贵、仲文战等15人非法入境,于2018年4月15日被武鸣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15人从广西凭祥市中越边境遣送出境。当天,上述十五名被告人被遣送出境后中途折返,再次从广西凭祥市中越边境便道一起非法入境中国,共同乘车来到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2018年4月16日10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赵氏凡2017年12月2日从中国友谊关附近中越边境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于2018年2月8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行政处罚并遣送出境。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赵氏凡再次从中国东兴口岸附近中越边境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后又被查获。
被告人范英军因2017年12月15日偷越国(边)境被南宁武鸣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于2018年2月8日被遣送出境。2018年8月27日范英军未持任何有效证件再次进入中国境内被抓获。
十七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伏法,各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能自愿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氏洪、阳氏秋等十五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被告人赵氏凡、范英军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上述十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切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