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保民生 护民企——兴宁区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440万余元
作者:陆玕 陈延光  发布时间:2019-01-23 09:05:49 打印 字号: | |
  1月2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活动现场共向16件涉民生、涉民企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440万余元。

法人代表被限高,主动联系把钱还

“这个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拿回工资等款项才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真的非常感谢执行法官。”从执行法官手上拿到执行款的周某非常惊喜的说道。

2017年周某到南宁市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从事平面设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在应聘时约定周某工资为3500元,职位补贴300元。2018年6月6 日,刚请假回来的周某收到公司调整岗位的工资,要求其去从事文字编辑工作并且调低了工资。周某提出异议,该公司便于2018年6月7日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周某遂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南宁市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兴宁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兴宁区法院判决南宁市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共计34785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南宁市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进行财产查控时,未发现其账面上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便对该公司开展详细的工商登记查询,根据查询的结果决定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靳某作出限制高消费处理。几天后,靳某因为受限无法坐飞机回老家过年联系法院,要求将款项和执行费用转入法院账户以解除对其高消费的限制。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恢复执行迎转机,高效拍卖助发展

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西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80万余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某公司在南宁市有多处房产,但均已被其它法院首先查封,执行法院没有处置权。除此之外,被执行人经济确实困难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多时,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案件一度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境地,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贺州可能有房产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前往核实并立即进行处置。获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贺州进行调查。经确认该房产为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则拍卖房产用于清偿债务。同时,鉴于被执行人没有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法院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以示惩戒。规定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确定了拍卖保留价后,法院正式启动拍卖程序。2018年12月,该房产经二次拍卖以306万的价格成交,并于今日将235万余元执行款及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剩余拍卖所得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我对于法院高效处置财产很满意,及时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接受现场记者采访时说道。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作为,以开展涉民生、涉民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为突破,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了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吴昊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