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兴宁区法院两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作者:吴昊  发布时间:2019-01-14 08:50:56 打印 字号: | |
  • 我院民一庭副庭长陈龙江撰写的案例《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获得安置补助费分配》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1
  • 我院民一庭副庭长陈龙江撰写的案例《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获得安置补助费分配》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2
  • 我院刑庭审判员李到福撰写的《对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医生行贿如何定罪处罚》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1
  • 我院刑庭审判员李到福撰写的《对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医生行贿如何定罪处罚》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2
  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评选结果,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龙江撰写的案例《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获得安置补助费分配》、刑庭审判员李到福撰写的《对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医生行贿如何定罪处罚》成功入选。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是由国家法官学院选编的系列案例丛书,涵盖了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内容,在指导审判业务、促进法理研究、宣传法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人士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广受关注的参考用书。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理论研究工作,注重总结司法实务经验,积极鼓励全院干警撰写审判实务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并组织将特点突出、分析透彻的案例进行投稿,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吴昊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