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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被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作者:吴昊  发布时间:2019-01-03 11:57:09 打印 字号: | |
  • 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被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 罗君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2016)桂0102刑初233号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案
  • 罗君院长参加民事法官专业会议会诊疑难复杂案件
  • 2018年12月25日,罗君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合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全某学、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进一步在全区法院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全区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评选委员会审议,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同志被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多年来,罗君同志深入办案一线,具有多项审判工作专长、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用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标准,为全院干警办案树立榜样。在担任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其主办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合、文某犯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一案,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该案于2017年被区高院选送最高法作为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同时,罗君同志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主持承担和参与多项目课题,开展了广泛系统的调研,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操作价值。其中五份调研报告分别在广西区高院、南宁市中院、南宁市政法委的评选中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所开展的课题研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便群众诉讼、联合信用惩戒、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智慧法院建设和院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学术探索,并在成果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突破,受到上级法院的认可和表彰,在法院系统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罗君同志还善于用自身丰富的审判经验创新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积极推动兴宁区法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通过优化审判组织配置、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等举措,指导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繁简分流、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司法服务等多项改革,我院取得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在此期间,兴宁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并连续多年获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
据悉,在第二届全区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中,共有25名同志被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南宁市法院系统有3人获此殊荣。他们是全区法官的优秀代表和中坚力量,代表了全区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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