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6:40,回南天的雾气暂未消退,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却已精神抖擞,在警灯闪烁的广场前集结完毕。“出发!”,随着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建中一声令下,“启明星四号”执行行动正式开始。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视频会议精神,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兴宁区法院决定开展“启明星四号”执行行动,5组44名执行干警将对一批有房产、土地的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此次行动邀请了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并通过今日头条客户端进行现场直播。
拒不搬离拍卖房屋,强制执行当场履行
7:30,第一组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卢某白、张某平夫妇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69号金源·橘子郡家中。
在周某银与卢某白、张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卢某白夫妇向周某银偿还借款2122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判决生效后,卢某白夫妇一直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周某银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平名下有一套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69号金源·橘子郡的房产。由于两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兴宁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但是,拍卖时间将至,被执行人卢某白、张某平既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又不搬离拍卖房屋,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
“我们是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这是我们的证件。”响亮的敲门声将两夫妇从睡梦中拉醒,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出示了证件并表明了来意。起初,两被执行人还是老样子,继续在法官面前演戏,伪装自己没有财产,没有能力履行义务。
“搬家公司立即进场!”执行法官决定开始进行强制腾房。主办法官话音刚落,看见法官要动真格了的卢某白夫妇立即转变态度,表示给时间立即筹钱,并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经执行法官核实,在场的申请执行人表示有和解意愿。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卢某白夫妇向潘某银一次性偿还借款180000元,潘某银放弃其他债务利息。卢某白夫妇当场履行,案件执行完毕。
房价上涨拒不腾房,担惊受怕连夜搬离
在工商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与刘某梅、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刘某梅、陈某向工商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偿还借款本息2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曾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不按照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遂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过程中,兴宁区法院依法对刘某梅、陈某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的一套房产进行司法处置,并已拍卖成交。但陈某、刘某梅夫妇看见目前房价上涨,遂以拍卖价过低、给时间处理物品、自己会搬离等借口不交钥匙也不搬离。由于陈某夫妇严重失信行为,兴宁区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迁。
7:40,第五组的执行队伍来到了被执行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的住所。执行法官在依法告知被执行人到场但其拒绝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套房屋进行强制开锁。成功破门后,发现被执行人已经搬离。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前一天该套房屋还是有人在内居住的,应该是看到法院张贴的腾房公告后受震慑连夜搬离。
“我其实拍卖时犹豫了,有些担心最后交了钱拿不到房子,而且拍卖成交后原房主又以各种理由不搬离。现在我放心了,房子终于拿到了,原来法院强制腾房这么有威慑力,真心感激你们!”当执行法官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陈女士很感慨地说道。
拒不归还集体土地,耐心释法顺利交付
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亘奇坡六队与黄某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民终26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源将其占用的那江山地(面积约89.3亩)退还给原告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亘奇坡六队统一管理。但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亘奇坡六队无奈之下只能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兴宁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了腾迁公告,被执行人黄某源依旧无动于衷,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兴宁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
8:25,第三组执行干警达到现场。法警立即控制现场,对在现场的人员进行搜身检查。在确认现场安全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申请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山地范围进行勘察。随后,被执行人黄某源来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黄某源仍然不接受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以将要申请再审为由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当场释法说理,要求其尊重生效判决,并表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黄某源文化程度有限,其希望法官能与其家属电话沟通。执行法官立即拿其递过来的电话,与另一头家属耐心的进行释法说理。对于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黄某源表示认可,虽然没有完全放下与村委的积怨,但少了抗拒,多了配合,希望给他时间清理土地上种植的甘蔗。随后,主办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亘奇坡六队队长与其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约定45天后黄某源将土地上甘蔗处理完毕后就将土地交回给申请执行人管理。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用警戒线圈出土地范围,该队队长在交付笔录上签字确认并接收上述土地管理使用权,案件执行完毕。
至此,兴宁区法院“启明星四号”执行行动圆满结束,共强制腾房8套、强制腾迁商铺1间,交付土地90余亩,拘传2人,涉案标的高达14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此次“启明星四号”执行行动是兴宁区法院继今年5月开展的“启明星三号”凌晨抓捕行动后的又一次大行动,“启明星”系列专项行动充分彰显了兴宁区法院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必胜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