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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进乡村,以案释法促振兴
—兴宁区法院“坛棍·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作者:王星  发布时间:2018-12-05 18:57:07 打印 字号: | |
  • 邓法官与村民小组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
  • 向两位干部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
  “邓法官,你今天给我们讲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的法律知道对我们太有用了,目前一些生产队正为这些纠纷而担忧呢,谢谢法官们的法治宣传。”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今天刚好也是国家宪法日,执法普法也是我们的责任,也感谢村里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这是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邓晓艳法官和兴宁区五塘镇坛棍村村委会主任滕培宁之间的对话,这一幕发生在兴宁区法院设立在五塘镇坛棍村委公共服务中心的“坛棍·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内。

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依法保障宪法所确立的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不受侵犯,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

一大早,邓法官便来到兴宁区法院在五塘镇坛棍村设立的“坛棍·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与坛棍村村委及该村下辖的一些村民小组负责人一起进行座谈。邓晓艳法官从近期法庭审结的几期承包合同谈起,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在订立相关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建议以后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议事程序以及应完善的合同方面。几个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也向邓法官咨询了林权、侵权等纠纷的法律规定、处理程序、解决方法。邓法官从审判实践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村干部们表示座谈的收获很大,对各村组集体以后订立相关的合同很有指导意义,通过法官的法治宣传,了解到面对纠纷时应如何采取合法合理手段,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邓法官还与村委干部探讨在振兴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化解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健康发展的各类矛盾纠纷,法院如何与社会各方力量协作配合,就地多元化化解矛盾,并代表我院向两位村干部颁发了特邀调解员的聘书。

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是兴宁区法院着眼于司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将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通过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不定期在巡回法庭通过开庭审理、座谈、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以案释法、利用办案各个环节送法走村入户,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件保证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积极传播法治能量,让田间地头成为乡村普法的大舞台,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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