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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朱力克  发布时间:2018-12-03 10:08:26 打印 字号: | |
  11月19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学习。

罗君院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也为新时代政法机关如何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护航指明了方向,全院干警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罗君院长进行部署:一是要强化主动服务理念,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化特色司法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二是要以司法提供安全,贯彻“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司法干预,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财产的安全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恒产者有恒心;三是要加强平等保护产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平等,努力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会议学习主题谈了心得体会,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民营企业与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创业信心,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落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守法搞经营,安心谋发展”。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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