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法网,建立高效的反家暴联动机制;强化武器,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惩戒制度……近年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反家暴联动机制,积极与辖区公安机关、妇联、司法局等多部门共同保护家暴受害人,在打击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份,对1名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进行了司法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追究刑事责任1人。
建立高效的反家暴联动机制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离不开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谈起反家暴工作,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华莹如是说。
2018年9月,兴宁区召开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暨兴宁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兴宁区法院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和强化了反家暴联动机制,家庭暴力将受到联合管控和打击,并且相关机制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帮助。
2018年11月,兴宁区法院在受理的一起涉家庭暴力健康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发现丈夫卢某因家庭矛盾,对妻子赵某进行殴打,导致赵某受伤耳聋。赵某双耳听力均严重受损,其中左耳听力损失≥100分贝,右耳听力损失≥95分贝,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该损伤后遗症已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虽然赵某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但是出于家庭的顾虑,没有选择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兴宁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快速审结了这起民事案件,依法判决卢某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赵某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的经济损失19万余元。同时,立即根据《南宁市兴宁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方案》,将发现的家庭暴力犯罪线索移送兴宁警方刑侦部门,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刑侦部门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并迅速抓获了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卢某,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卢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赵某在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卢某的赔偿款19万余元。
“通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调配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各方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共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兴宁区法院家事法官阮善华说道。
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惩戒制度
2018年4月,兴宁区法院家事法官及时向一家庭暴力施暴者黄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处于危险中的朱某权益。
朱某和黄某结婚7年,黄某经常酗酒,常常半夜回家,有时彻夜不归,夫妻俩关系急剧恶化,两人从争吵逐渐演变成黄某对朱某的拳打脚踢,黄某的家暴行为让朱某多次受伤。朱某到派出所报案后,因考虑年幼的孩子,选择了原谅黄某回到家中继续共同生活。但黄某家暴行为依旧不改,酒后仍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身上至今仍留有多处瘀伤。
忍无可忍,朱某只好向兴宁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丈夫黄某对其施暴的照片、门诊病历、报警回执以及黄某对其进行威胁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兴宁区法院家事法官审查了朱某的申请材料,并对朱某进行伤情查验,认定申请人确有遭受家庭暴力及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当禁止黄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及进行骚扰。但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黄某在今年5月期间仍多次对朱某进行电话骚扰及人身威胁。经审查,黄某被兴宁区法院处以1000元罚款。
截至2018年11月25日,兴宁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份。与此同时,兴宁区法院与辖区公安机关有效联动,及时将保护令送达受害人住所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
加大宣传筑牢防护网
2018年3月30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黄雅静法官走进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给环卫工人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环卫站60多位妇女职工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上,黄雅静详细讲述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具体法律规定及实施程序。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通过开展讲座、组织旁听庭审、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进行反家暴法律宣传。
此外,兴宁区法院在充分运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还强化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上的运用,广泛宣传反家暴典型案例、法律常识、法官暖心故事以及家事改革的各项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抖音短视频的应用,突出了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的正面形象,普及了反家暴的法律知识,抢占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阵地,更好地传递了法治正能量,弘扬了家庭美德,提升公民家庭责任意识。据悉,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开展反家暴法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专题策划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