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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九届党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8-11-16 17:52:01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兴宁区委统一部署,11月 5日下午,兴宁区九届党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兴宁区纪委副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莫彬主持召开了与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的见面沟通会,传达区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会上,兴宁区九届党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组长符钦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讲话,莫彬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罗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兴宁区九届党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副组长陈泉铭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单位内设部门正副职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符钦指出,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创新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巡察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根本遵循。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符钦强调,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巡察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党内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对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莫彬指出,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大政方针,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莫彬强调,本轮巡察紧盯被巡察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情况。巡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巡察组要坚持结合实际、时间服从质量的工作原则,通过召开动员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贯彻落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进行监督和督促,扭住“责任”二字,盯住“关键少数”,深挖问题线索,把问题查准、查实,切实当好城区党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一要充分信任区委巡察组,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巡察作为一次全面体检的过程。二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区委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精神,围绕这次巡察任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三要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具体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四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监督,也要积极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区委巡察组要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依法依规进行巡察,圆满完成区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罗君代表兴宁区法院党组表态,他指出,巡察工作是对兴宁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全面检阅,将对兴宁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兴宁区法院一定按照区委巡察组的要求,义不容辞地配合好有关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并把这次巡察工作与本院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据悉,南宁市兴宁区九届党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将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工作近2个月。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771-2868397,信件可以寄到以下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委巡察办(区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530023。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此外,巡察组还在兴宁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区、五塘人民法庭办公区设置了巡察意见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兴宁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兴宁区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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