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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二)
  发布时间:2018-10-25 14:10:27 打印 字号: | |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88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93.48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98.17万元,增长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93.48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46.19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所需要的支出增加,相应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3,580.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43.05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85.1万元,增长37.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9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我院惜缘工作室聘请咨询师的费用开支。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加了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3,297.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支出以及物资装备建设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个项级支出科目。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79.79万元,增长42.27%,主要原因是今年案件量增加,审判、执行工作成本增加,还有就是2017年我院物资装备建设力度加大,基建、设备购置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7.3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02万元,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2017年5月开始由人社发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及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个项级支出科目。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19万元,下降83.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相应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7.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88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公积金缴交数额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303.47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3.07万元,增长59.39%,主要原因是结余金额为基建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0.4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85.1万元,增长37.96%。其中:基本支出2,043.05万元,项目支出1,537.36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43.06万元,支出决算为3,58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2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惜缘工作室的设备采购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参加全市政法系统舞蹈作品参演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37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6%。预决算差异在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235.48万元,支出决算为51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08%。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基建及设备采购类开支

(六)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49万元。预决算差异在支出的诉讼服务中心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开支为2016年结转款项

(七)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38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34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我院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加快,装备购置费支出增加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84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由于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的发放在2017年全部转为由社保发放,但是在20175月份才正式施行,因此20171-4月的退休金仍由我院发放。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90万元,支出决算为8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9%。预决算差异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的开支为年度执行中在编干警住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0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8%。预决算差异在工资调整,公积金缴交数额增加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3.0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68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9%预决算差异在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1、公共安全支出(类)1,598.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聘用干警工资、津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578.40万元,津贴补贴400.51万元,奖金231.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8.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1.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干警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65.91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2%预决算差异在

年中预算调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

1、公共安全支出(类)170.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维护开支。其中,办公费19.47万元,水费1.85万元,电费5.78万元,差旅费5.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8万元,维修(护)费0.77万元,培训费1.53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工会经费1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3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12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9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28%预决算差异在年度中增加了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抚恤金的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类)17.2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退休干警逝世抚恤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4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8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17.7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保持不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我院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自治区高院组织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研究”专题培训赴美国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培训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9.2万元,平均每辆1.9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19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7年年初财政批复“三公”经费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在我院合理地安排及严格地控制下,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都控制在预算内支出,并未超预算。

(五)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3.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34万元,降低28.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22.16万元,降低43.15%;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减少0.98万元,减幅45.24%。“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在公务用车方面,我院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在较近范围内尽量不派车。在公务接待方面,2017年比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减少3批次,人次减少96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25万元,比2016年增加78.75万元,增长86.06%。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补贴支出并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同比上年减少3辆,其中其他用车减少2辆,为已报废的摩托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减少1辆,为警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67.3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聘用人员费用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7.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立的各项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3.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达到预定目标,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和标准设计不规范、评价方法单一。如一些没有实际项目产出的项目,根本无法通过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及成来来分析该项目是否项目绩效的目标;二是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到位。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做得不够,对绩效评价结果不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价的准绳。每一类项目的绩效评价标准,要根据项目的特性,制定相应的评价参照标准;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最终目的,通过运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项目自评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解释)

指标值(评价标准)

自评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是否达预定目标

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达2000件:10分。

10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量达3件:5分。

5

开展公众开放日次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开展公众开放日次数达3次:5分。

5

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达10件;5分。

5

质量指标

案件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10分。

10

是否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

全院干警参加培训总数合计达到50人·次;10分。

10

时效指标

年底结案率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年底结案率达到预定目标:10分。

10

保障指标

与办案相关的必要费用是否得报保障

与办案相关的必要支出得到保障:10分。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利用报纸、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我院的公益形象,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采取媒体形式3种以上(包含3种)宣传我院工作:10分。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及队伍建设,全院各项审判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错案率低于5%:10分。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通过网络、现场问询、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

经调查,人们群众满意度达80%:15分。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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