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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原区长谷明佳等涉嫌犯串通投标、受贿等罪一案在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黄俏莉  发布时间:2018-10-12 09:15:01 打印 字号: | |
  10月10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涉嫌犯串通投标罪,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涉嫌犯受贿罪,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范祖平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一案,兴宁区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及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及被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旁听庭审。

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庭前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向控辩双方核实并当庭予以确认;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对控辩双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证人出庭申请等事项依法做出处理。在法庭调查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详细的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为了提高庭审的效率和透明度,庭审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证据予以展示,改变以往被告人、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对庭上出示的证据只能听不能看的情况。

经过法庭调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利用被告人谷明佳的职务便利,为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谋取利益,共收受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9,945,483.34 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明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26,116元的格向良庆区商品房开发商广西鑫顺置业投资公司老板熊庆安购买房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被告单位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范祖平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9,945,483.34 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及他人的合法利益,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 其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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