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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开促进阳光司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意识
作者:陈龙江 黄俏莉  发布时间:2018-09-25 09:04:12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兴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城区各个单位共76名干部人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西有限公司组织10余名党员同志旁听庭审
  • 本案合议庭
  • 被告人庞某在法庭流下悔恨的泪水
  9月21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兴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庞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该院党总支、团支部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普法功能,积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本次法院公众开放日中,兴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城区各个单位共76名干部人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西有限公司组织10余名党员同志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的方式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庞某在主持南宁市兴宁区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编纂兴宁区志及年鉴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以潘某、廖某、黄某、施某、王某、颜某等人的名义,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虚报冒领编纂补贴及资料费共计人民币16.93万元后,仅支付给上述人员共计3.416万元,剩余的13.514万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被告人庞某已将13.4万元退缴至检察机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庞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吞公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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