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印度尼西亚检察院法律咨询中心传媒关系处处长威利·埃德·查迪尔率印尼检察代表团一行10人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考察交流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案件庭审模式,并现场观摩庭审。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华莹向印尼检察代表团介绍了相关情况。自治区检察院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光明、兴宁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陈伟及部分刑事审判庭干警参加此次交流活动。
上午10时整,随着法槌的敲响,被告人陈某、秦某等六人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并当庭宣判,六名被告人犯容留卖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案件从开庭审理至宣判结束共用时1小时。
闭庭后,威利·埃德·查迪尔一行对本次刑事案件庭审大加赞赏,并与合议庭成员简单交流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审判庭审模式的发展,认为此次庭审程序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庭审中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彰显了法律权威。同时,还称赞该院法庭设备智能先进,尤其是关键证据通过示证平台予以展示,让人印象深刻。
考察期间,威利·埃德·查迪尔一行还参观了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地查看了多元化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民商事速裁团队办公区域,纷纷对该院庭审直播、远程调解等诉讼智能信息化设备点赞。
此次交流活动有效促进了中印两国对于刑事司法制度的深度交流,助力两国司法系统建设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