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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会
作者:陆玕  发布时间:2017-07-12 18:19:4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7月1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郭敏东向媒体记者通报了该院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基本情况。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大力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深化联合信用惩戒,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院主动加强与有关联动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合惩戒,积极利用限制高消费、列失信“黑名单”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投标招标、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档酒店等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其寸步难行。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法律手段,强化财产报告、财产搜查、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打击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行为,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多数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与惩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力度,增强依法执行的强制性与威慑力,营造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强大声势。

“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到了决胜阶段。下一步,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起打击拒执罪的长效机制,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社会上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声势,传播正能量。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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