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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联合签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收集指引》助力解决执行难
作者:林凤宁 黄俏莉  发布时间:2018-08-12 09:58:49 打印 字号: | |
  • 8月10日,兴宁区法院在兴宁区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与兴宁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联合签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收集指引(试行)》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加强法、检、公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的沟通协作,推进“拒执”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8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兴宁区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与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联合签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收集指引(试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收集指引(试行)》明确了“拒执罪”的概念和犯罪主体,并对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按证据种类进行详细列举,同时明确了“拒执罪”自诉案件自诉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指引进一步加强了侦、诉、审的衔接与配合,规范了侦查、起诉、审判行为,统一了“拒执罪”的办案规程,为有效打击“拒执”行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保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指引(试行)》是在兴宁区法院的推动下,兴宁区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的,对于兴宁区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意义重大,有力推动和规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为常态化打击“拒执类”犯罪提供保障,更是兴宁区多部门联动配合化解执行难的重要体现。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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