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兴宁区法院“家事巡回法庭” 敲响成立以来的第一槌,成功审结原告莫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经人民调解员及案件主办人调解,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完成从接待、人民调解、立案、法院调解到结案的整个流程。兴宁区人民法院注重情感修复,消除对立情绪的工作方式和高效便民的举措获当事人点赞。
妻子莫某与丈夫杨某于2017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结婚时间不到一年,在婚姻生活中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日渐冷淡,婚姻关系破裂。2018年7月25日下午,二人相约来到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欲办理离婚登记,但因债务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发生争执。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莫某与杨某来到设立在兴宁区司法局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兴宁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也是婚调委的人民调解员老覃立即接待了二人,在了解前因后果后,老覃对二人进行了悉心调解,劝解当事人积极化解矛盾,珍惜婚姻家庭,双方情绪冷静下来后仍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和好无效后,老覃与“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取得联系,在“家事巡回法庭”法官的带领下,二人完成了立案手续,并再次进行了调解。在调解和好无效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及共同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在签署调解笔录后,家事法官出具调解书,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明书,该案审理终结。
兴宁区法院今年在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挂牌成立的“家事巡回法庭”,把法庭搬进婚姻登记处,真正做到将调解环节前置,零距离化解家事矛盾。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深化改革,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到实处,与辖区妇联、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积极协作,促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与“家事巡回法庭”无缝对接,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有机结合,切实开展工作,消弭矛盾纠纷,达到维护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