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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梁梅副院长到兴宁区法院督导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作者:吴昊  发布时间:2018-07-09 09:54:31 打印 字号: | |
  • 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中)一行到兴宁区法院督导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秀萍(右),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综合处赵烜(左)陪同督导
  • 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左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农峰(右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建中(左二)及执行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督导会
  • 罗君院长向自治区高院督导组汇报兴宁区法院执行案件具体结案情况
  • 梁梅副院长在督导会上就兴宁区法院如何提升执行质效提出要求
  7月6日,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一行到兴宁区法院督导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秀萍,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综合处赵烜陪同督导。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农峰,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建中及执行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督导会。

会上,罗君院长向自治区高院督导组汇报了兴宁区法院执行案件具体结案情况,特别是对落实“三个90%,一个80%”的推进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随后,督察组逐案听取了兴宁区法院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形成的原因、制定的具体结案措施和方案,就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对部分长期未结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梁梅副院长在督导会上指出,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兴宁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对于第三方评估细则及自身工作短板等问题研判到位,工作措施既有创新又有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第三方评估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梁副院长强调,院领导必须继续高度重视,摸准吃透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标准,想方设法提升执行质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杜绝超审限执行的现象;二是制定计划,针对未结案件要有具体方案,切实提高案件各项指标;三是创新举措,用足用活措施,实现全院执行案件良性循环,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罗君院长表示,兴宁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梁梅副院长的指示,严格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标准,扎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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