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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银行卡引发的危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10:07:28 打印 字号: | |
  大多数人都知道身份证不能乱借,不然可能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其实不止身份证,银行卡也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黄女士就因为借出一张银行卡,险些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2016年,黄女士的堂哥黄某朗称其因在法院有官司名下银行卡被冻结无法使用,向黄女士借张银行卡使用,黄女士碍于亲戚关系不好回绝遂将其名下一张农业银行卡连同密码交给她堂哥。就是这一无心给她带来了未曾料到的危机。

黄某朗因为欠钱不还,被兴宁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为了规避执行,黄某想将其持有的广西某酒业公司的股权转移。但钱存放在其自己名下的银行账号随时可能有被法院冻结扣划的风险,他于是就想到了借用其堂妹银行卡转移财产的坏点子。之后,他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其堂妹黄女士,并将转让股权所得款118.5万元全部存入黄女士前述农业银行卡中,然后再通过黄女士这张银行卡将钱转到其儿子名下。黄某朗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能瞒天过海,却未料到被兴宁区法院识破。于是作为该卡片所有人的黄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作协助转移财产的同伙出现在了法院的视线中。

因为黄女士一年多前就将银行卡连同密码交给其堂哥黄某朗使用,所以对该卡内频繁的大额资金流水并不知情。虽然隐约知道可能跟堂哥黄某朗的官司有关,但面对法院的询问却因有所顾虑而闪烁其辞,始终无法解释清楚。在法院释明其行为涉嫌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将面临司法拘留时,黄女士才意识到事情远比她想象中严重,于是向法院如实坦白了实情。后经法院与被执行人黄某朗及广西某酒业公司核查后,确认黄女士所述属实,便解除了对其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怀疑。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兴宁区法院提醒大家,像类似身份证、银行卡等与个人的身份、财产有密切关系的物件,不要轻易外借,如果遗失,即使挂失补办,否则一个小小的无心之失,可能会给你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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