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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建立快速腾房机制,财产处置步入快车道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8-06-01 11:28:05 打印 字号: | |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90%以上,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目标,为进一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兴宁区法院针对实践中腾房难造成财产难以处置和处置效率低的问题,建立起快速腾房机制,从今年4月23日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兴宁兵团”以来,共通过快速腾房机制,查询被执行人房产200余套,张贴腾房公告150余份,强制腾空房屋30余套,并对其中的25套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显著缩短了财产处置期限,让财产处置步入快车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不愿意配合法院腾空房屋,通过虚假买卖和租赁方式规避法院强制拍卖其房屋,因受困于人力和物力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难以大规模和常态化运用强制腾房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有财产却难以处置和处置效率偏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个传统执行难题,兴宁区法院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猛药去疴,通过快速腾房机制扫清阻碍房屋进入拍卖程序的障碍。

快速腾房机制,就是快速腾空被执行人房屋,迅速对被执行人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兵团作战的大背景下,兴宁区法院集中火力,重拳出击,在执行过程中,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房产后即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封,并立即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调查该房屋的现状和张贴腾房公告,在限期腾空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腾空房屋的,即通过“司法拍卖兵团”、“强制执行措施兵团”、“专项执行兵团”联合作战,充分发挥兵团作战的优势力量,快速腾迁被执行人房屋。同时对旧存案件中,因未能腾空房屋导致无法启动拍卖程序的案件也进行逐案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启动快速腾房机制。

在李某申请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龙某在签收法院的腾房公告后,在限期腾空房屋的期限内,不但不履行其义务,反而将房屋交给与其有经济纠纷的第三人居住。在腾房期限届满后,经执行法官再三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龙某仍未主动腾空其房屋。执行法官当即启动快速腾房机制,于5月28日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在强大的腾房力量下,龙某最终放弃了抵抗,配合法院腾迁工作,并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好该房屋的拍卖保留价,为该房屋的快速处置奠定了基础。

快速腾房机制不是风暴式运动,不是风暴过了就戛然而止,而是一种可持续而又普遍适用的长效机制,是一种常态化的执行强制措施,是执行工作的一种新常态。兴宁区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将继续发挥快速腾房机制的优势,并举一反三,将快速腾房机制推广到其他财产的执行上,让财产处置措施全面进入到快车道时代,有效提高执行质效,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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