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日前,兴宁区法院“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巡回优势,前往两户特殊的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二起继承纠纷案件。
“我父母已经80多岁了,行动不变,谢谢你们炎炎夏日还能来到我们家里开庭。”村民李某运对巡回法庭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两位老人的大儿子因病去世,遗留下四万多元存款和股票。经家人商量,大儿子的遗产全部由其父亲继承,两老遂起诉至法院。巡回法庭立案后,随即前往工商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国海证券公司等多地进行账户查询,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生活贫困的老人顺利继承遗产,略以慰藉他们失子之心。
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考虑到村屯往返法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决定到两位老人家门口开庭。在主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大儿子所有遗产全部归其父亲所有,母亲放弃遗产继承。
在黄某香与韦某兰、黄某娟、黄某庆继承纠纷一案中,黄某香姐弟三人尚未成年独立,父亲突然离世,而母亲离婚后早就杳无音信,姐弟三人与年近70的奶奶相依为命。黄某香现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其父亲的遗产全部由其继承。
由于该案当事人属于老幼群体,且家庭属于贫困帮扶对象,为了能查清事实,尽快让当事人能继承遗产,缓解生活压力,巡回法庭多次奔波调查其父亲银行账户余额,并决定到其家中进行现场开庭。庭审当天,巡回法庭还邀请村委干部、妇联干部一同前往其家中旁听庭审。经过法庭的调解,双方确认了其父亲在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全部由黄某香继承。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法官当场以案释法,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和传统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旁听村民的法治意识。
兴宁区法院“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利用贴近群众的前沿阵地优势和贴近矛盾的前端优势,通过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等方式,积极与社会各方力量协调配合,将巡回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切实发挥巡回法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让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为当地的平安法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