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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从法治进校园开始
作者:袁莹莹  发布时间:2018-05-17 09:23:20 打印 字号: | |
兴宁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人张婷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嘉和城校区开展法治教育课_副本
  “偷电单车的电瓶能不能构成盗窃罪呀?”“用暴力抢了一块钱就构成抢劫罪了?”“这个案子被抢的电动车已经追回了还被判刑?”。5月15日下午,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嘉和城校区多媒体教室内传出同学们热烈而又稚气的声音,原来这是兴宁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人张婷为该校部分老师及8年级学生开展一场主题为《遵纪自省、守法自爱、远离犯罪》的法治教育课。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的被告人为什么会殴打被害人呢?正是那句歌词‘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最后换来坐牢的结果,所以说冲动是魔鬼呀!”。法治课上,张婷法官通过发生在广西及外省的典型校园欺凌案例,结合审判实际,以播放视频短片和观看漫画的形式,深入浅出的为师生们介绍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校园欺凌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高发的几种青少年犯罪类型等内容,并教育学生遇到校园欺凌应该如何处置,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预防违法犯罪。

法治教育课结束后,师生们纷纷表示,这样面对面交流、轻松活泼的授课方式,授课的内容既贴近学生日常生活,又有实际案例的警醒,让他们受益匪浅。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与青少年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为进一步增强辖区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扼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兴宁区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青少年学生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在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法治氛围中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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