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区法院通过提请南宁市、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依法对陈某某等26名欠债不还却频繁出国的老赖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宣布作废,以此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如此大批量地宣布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作废在南宁市尚属首例。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通过经缜密调查发现多名声称身无分文的被执行人持有港澳通行证、护照等出入境证照,其中一部分人还频繁出国旅游。在黄某申请执行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林某不履行生效判决偿还近千万元欠款,多次向法院表示身无分文,却在一年内凭借着一本护照飞往4个国家旅游多达11次,面对执行询问始终矢口否认。在刘某申请执行陈某、胡某两夫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陈、胡夫妇二人欠着七旬老人刘某二十余万货款迟迟不还,在法院写保证书声称等经济好转了马上还,前脚才踏出法院大门后脚就双双出国旅游。像林某、陈胡夫妇二人这样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在少数,为打击失信被执人的嚣张气焰,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责令这些“老赖”交出出入境证件,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限制他们出境,对拒不交出出入境证件的数十名老赖,提请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宣布其名下所有出入境证件作废。已有部分失信被执人受到此举惩戒后,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兴宁区法院集中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移送了196件近300名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该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