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车不敢开,连车牌都不敢装上去,怕在路上被交警拦截扣押,还是给你们法院处理吧。”近日,被执行人曹某慑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压力主动将自己名下的豪华轿车驶至兴宁区法院,要求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2014年6月,被执行人曹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南宁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后,曹某未能如约归还。2015年7月,原告遂将曹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曹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共计370多万元。2016年1月,兴宁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曹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不得不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曹某名下有一辆奥迪A7小型轿车(顶级配置,时价约95万元)。执行法官依法向南宁市车管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锁定、查封被执行人曹某名下车辆。由于被执行人曹某及被查封车辆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实际控制查封财产,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曹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因工作需要,被执行人曹某经常往返广西、福建两地,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之后,不能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给其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车辆被锁定、查封,他总是提心吊胆,害怕开车上路车被依法拦截、扣押,连车牌都不敢安装。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之下,被执行人曹某无所遁形,终于“缴车投降”,主动将被查封车辆开到法院,要求依法拍卖变现,并承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解除失信限制。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立即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尽早对财产进行变现,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角已经吹响,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十几个部门先后推出《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四个重磅文件,从乘坐飞机、火车、不动产交易、工程招投标等诸多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接下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打高压态势,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