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洪军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传销组织规模庞大,形成的传销网络层级超过2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涉案用于传销活动的公共账户资金往来过亿元,18名被告人均是该传销组织的“老总”。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李洪军等18人先后在南宁市以参加“消费投资”行业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缴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参加者申购虚拟份额最低需要申购1份,最高只能申购21份,申购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是3300元,21份就是69800元。在人员的管理上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划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600份以上的是老总级别。案发时,李洪军等18人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18名被告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公诉机关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示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此次庭审,本案的书证全部实现多媒体示证,通过投影仪把案件相关书证在显示屏上予以展示,改变以往被告人、旁听群众对庭上出示的证据只能听不能看的情况,增强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透明度,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西电视台等媒体旁听了庭审。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2天。
法官说案: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从3800元到69800元不等,相互介绍参加传销组织人员之间多为朋友、亲戚等关系,一时的贪念使人相信传销骗局,高额的提成诱惑使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因此而形成恶性循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大家通过该案了解传销套路,增强分辨力,以免落入传销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