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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6 11:49:0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选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为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本院执行工作要求,现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机构承担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业务工作,公告如下:

.参与选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三)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参与选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能够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规范制作能力;

(二)能够按照我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介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保管样品;

(三)能够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者服务;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其他注意事项

截止时间:有意向参与选聘的机构请于2018年5月2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递交选聘材料,由本院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选聘机构。

联系人:王林         0771-2440891

特此公告。

 

                        ○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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