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被搭讪引发的争执,一群血气方刚的男青年酒后出于所谓的兄弟义气而聚众斗殴,在这一事件当中警方迅速出警将双方涉案人员抓获,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轻微伤,警方及时出警防止了事态的扩大。4月16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梁某含等十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6月12日凌晨2时左右,梁某含的女友在兴宁区某小区便利店门口被张某搭讪后,喝过酒的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口角。在以拼酒的方式解决矛盾失败后,双方均声称叫人来解决此事。梁某含一方叫来的人员先到达现场后,本案随即事发。第一次斗殴结束后,双方恰好都将受伤人员送到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继而发生了二次斗殴。公安机关接警后,在短时间内迅速到达医院将涉案人员控制,因而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经鉴定,梁某云、梁某南、赵某宝、莫某雄的损失程度均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含等十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梁某含等十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悔罪,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庭将择期宣判。
兴宁区法院将依照事实和法律,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高效审结此类案件,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法官释法:在以往审理的类似案件当中,很多被告人都会向法庭解释,自己是因为喝酒后一时糊涂,出于所谓血性和义气,而为女友或兄弟出头,但这并不是法律所认可的免责事由,看似血性实则鲁莽和幼稚至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法定加重处罚情形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还会面临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的指控。在这一起案件当中,双方没有赢家,而是造成了双方多人受伤的惨重后果,如果警方没有及时将事态控制,后果可能更为严重。法官在此,希望本案各位被告人及所有的年轻人能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遇到口角、冲突要保持冷静,三思而行,及时报警,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莽撞采取过激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让自己及关爱自己的亲人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