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家贼难防,没想到老板更防不胜防!工作中老实勤恳的莫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电动车竟然被自己老板李某偷走变卖。4月13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人称“李老板”,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金桥农贸市场经营一家快餐店,被害人莫某某为其店内员工。案发当日晚上19时许,被害人开着自己的一辆蓝色宏豹牌电动车来到快餐店上班,并将电动车停放在店面门前。次日凌晨2时许,“李老板”看到工仔莫某的车钥匙未拔出,趁其在店内看电视不注意之机,偷偷将莫某的电动车开走隐藏。早上9时许,“李老板”将该盗得的电车开到三塘镇某电车修理店,骗称该车手续完全,让修理店老板以不少于1500元出售。谁料剧情反转,案发后5天,被害人莫某某机缘巧合的来到该修理店遇见了自己被盗的电车。随后,其立即报警。后经评估鉴定,被盗电动车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508元。
被告人李某庭上称,因自己一时鬼迷心窍,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庭综合全案证据,结合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停放电动车时要按规定划线范围停放,并切记取出车钥匙,拿走车上的财物,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晚上尽可能将车辆放置在有摄像头覆盖的区域,发现车辆被盗要马上报警,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取证侦查。最后,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电车不要轻易购买,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