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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小宇宙”大爆发,惩戒老赖“快、准、狠”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8-04-10 09:01:50 打印 字号: | |
  信用惩戒是打击老赖“无形的手”,这只“无形的手”虽然看不见,但却无时不刻无处不在地在发挥着惩戒老赖的作用。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兴宁区法院将信用惩戒作为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重要手段,截止2018年3月,兴宁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共4603例,其中有5297人次被限制飞机出行,2265人次被限制高铁出行,其中因受到限制而履行义务的有312人,履行金额达1000多万元,以惩戒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作用越发明显,诚信体系的“小宇宙”终于迎来大爆发。

春节期间出国游受阻,履行义务付出大代价

黄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李某因对事故成因不服而不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2018年春节前,李某从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日本十日游,在购买机票过程中,因李某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购买机票。李某受限后急忙到法院全部履行了其义务2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此后法院依法解除对李某的高消费限制,因第三方解除高消费限制措施有相应的审批流程,一般需要七到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全面解除高消费限制,李某因此错过旅行时间,因此遭受损失过万元,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像李某这样因受限才被迫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在少数,但信用惩戒不仅仅是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更加是在社会诚信体系中记录被执行人有失信行为,提醒他人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信用惩戒是花钱也不能删除的。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兴宁区法院严格坚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高消费措施,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长期有效的实践摸索,被执行人越来越深刻领会到信用惩戒的威力,信用惩戒措施呈现出“快、准、狠”的特色。

快--采取措施快、发布速度快

在执行过程中,兴宁区法院在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或者隐瞒报告财产的,法院坚持依法在第一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外发布,争取以最快的速度让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应有惩戒。

准--精准发布、精准限制

在对外发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时,兴宁区法院以网格化管理为模本,以信息化为手段,根据被执行人的可能活动轨迹,精准发布失信信息,如通过微信朋友圈精准推送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精准曝光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对经济活动频繁的被执行人,则精准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或限制其招投标资格,或限制法人代表、股东乘坐飞机高铁出行,让惩戒措施施精准扎根于被执行人身上。

狠--一日受限,终身留痕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是一个信息节点,失信被执行人又是一个信息节点,没有受到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不受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这一信息节点同样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曾经有一个国字号企业险些因为这一节点丧失亿元工程的投标资格。被执行人这一信息节点,主要是督促负有履行生效义务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履行其义务,不要拖延履行,因为被执行人信息节点作为法院司法公开的一个数据点,是难以删除或者屏蔽的,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这个身份就无法改变了。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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