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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到兴宁区法院考察交流司法改革工作
作者:吴腾睿  发布时间:2018-03-27 08:18:50 打印 字号: | |
  3月26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徐振华一行4人到兴宁区法院进行交流学习。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党建军及立案庭相关同志参加了本次交流活动。

徐振华庭长一行在党建军庭长的陪同下,首先参观了兴宁区法院新诉讼服务中心,并实地查看了多元化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民商事速审团队办公区域、族老调解室和律师工作站等,简要了解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多元化纠纷联合调解机制、速审团队的人员配备及工作模式等。

在座谈会上,党建军庭长首先向徐振华庭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兴宁区法院基本情况及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民商事繁简分流等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随后,双方参会人员就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民商事繁简分流和案件分配方法、审判团队建设及司法辅助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会上,双方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破解送达难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徐振华庭长表示,槐荫区法院和兴宁区法院在城区法院定位、年收案数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兴宁区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相关工作的创新举措,对提高审判质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对槐荫区法院具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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