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具进行定制成为许多消费者购置家具的时尚方式,但在定制家具时,消费者容易忽略家具用材的板材和厚度,有些商家会在这些细节上做文章,采用比较薄的板材甚至劣质的板材以降低生产成本,却可能导致家具整体结构强度不足,给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留下隐患。近日,我院审理一起定制家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部分货款,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16年初,原告李某与被告签署衣柜定制销售协议,约定原告黄某向被告南宁某商贸公司购买多层实木衣柜,约定柜体的材料为18mm多层实木暖白色,“背板材料”处空白,协议所附的设计图纸上标示的柜体背板以划线表示,没有注明尺寸。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货款,被告陆续安装两三个月,安装次数共计8到10次左右,至2016年9月份安装完毕。原告认为柜子背板与合同约定不符,检验后发现其使用的是3mm板来制作柜体背板,并非合同约定的18mm多层实木,原告遂以微信方式通知被告公司要求更换背板,但被告拒绝更换,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
被告某商贸公司辩称,第一,在衣柜安装前,原告到被告处了解查看橱柜、衣柜等实物样板,之后被告又将商铺内的实物样品图案通过微信发给原告,原告确定同意按实物样品和设计图纸定制。被告完全是按照实物样品和图纸来制作和安装的,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第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中就衣柜的背板厚度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约定,被告是根据交易习惯为原告定制和安装背板的。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契约,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对柜体材料进行约定,但对于背板材料未约定。原告认为柜体为四面体,柜体材料的约定包含背板材料,背板没有另行约定应按18mm制作,被告采用3mm的板材制作背板明显低于约定的厚度。被告则认为背板厚度没有具体约定,被告是根据行业惯例为原告定制和安装背板。本案应当视为当事人就质量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因背板厚度问题,在原告起诉之前被告曾以微信方式告知原告称“确实是我没有给你写清楚,但是行业这是这样配的”,即被告主张是按照行业标准来定制和安装背板,但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于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被告作为格式合同提供者,在买卖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向原告明确说明背板厚度,原告作为买受人,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及通常理解标准,背板应属于柜体部分,背板的材料应当按照柜体约定的厚度18mm进行定制,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但被告安排工人多次为原告上门安装柜子,安装次数约8到10次,原告均在场,但原告在安装过程中并未就背板质量提出异议,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法院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结合被告已经为原告定制、安装完全部柜子且柜子可以正常使用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原告部分货款。
法官提示:1、详细咨询,货比三家。消费者在购买定制家具前应对相关知识或者品牌进行了解,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并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对相关承诺予以固定。尽可能选择信用和口碑较好的大品牌厂家;2、合同约定清楚杜绝隐患。对于设计方案的细节要尽可能以文字或者图纸形式明确,不能草率签字确认。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格式条款、核对设计图纸,在购买合同或者协议上对家具用材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家具内部结构、五金数量及价格、成品的色差和规格等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式,杜绝“忽悠”,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纠纷的隐患;3、在验货或者商家上门安装时,应比对安装图纸和送货单仔细观察验收,保存好商家开具的发票、收货单或者送货单、支付货款凭证及转账明细、产品说明书、双方关于货物买卖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消费观念升级的同时,维权意识也应当升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寻求维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