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是传统的元宵佳节,大街上到处弥漫着过节的气氛,兴宁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并没有停下工作的脚步,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始终牵挂着执行干警的心。当天上午,该院执行干警一大早即赶到位于五塘镇的被执行人家中,将还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陆某带回法院并扣押了其名下的车辆。让一起原本执行无望的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看到了法院为民执行的信心和决心。
2014年11月,申请执行人蓝某受雇于被执行人陆某开发的煤矿井下从事挖煤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蓝某在进行支架作业时煤井顶板崩塌导致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蓝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将近1个月仍无法完全康复,司法鉴定中心对蓝某伤情的鉴定意见为IV(四)、IX(九)级伤残(多等级伤残),因与被执行人陆某就赔偿数额达不成共识而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陆某赔偿蓝某各项损失43万多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陆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蓝某遂于2016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陆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经营失败多方拖欠债务被迫前往外地谋生,常年不在家,下落不明,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无奈之下法院于2016年9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蓝某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由于生活贫困,赔偿款又迟迟得不到兑现,2018年1月申请执行人蓝某来到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希望法院能在春节期间执行到一些款项缓解他的燃眉之急。经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蓝某属于当地政府建档立卡扶持的贫困户,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获悉这一情况,虽然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还是决定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希望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春节前夕,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陆某家中执行,但是其在外地工作仍未返乡,导致执行无果。涉民生案件执行,再难也要坚持。3月2日元宵节,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陆某家中,顺利将被执行人陆某拘传到法院,扣押了其所有的车辆。经过一番工作,被执行人承诺先行支付8万元,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余款则分期履行。
一直以来,兴宁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