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农历新年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兴宁区法院圆满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法官用最后的坚守让这一家人过上舒心年。
在这起法定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李家老爷子已于2002年去世,其位于市区人民路的老宅却没有立遗嘱确定归属。于是,李家五兄妹对老宅的继承争议不断。这期间,李家大哥和二哥先后因病去世,导致兄妹间的协商中断,各方争执至今。
为了能和谐处理这起涉及人数较多的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兴宁区法院决定启动诉前速调程序,积极居中调解,多次通过电话与所有继承人沟通。在法官的努力下,李家大哥、二哥各自的家属才和李家其他三兄妹达成了初步协议:李家三哥放弃对该房的继承权利,该房产由李家大哥、二哥的子女以及小哥、小妹共同继承。
虽然各方均已初步达成协议,但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工作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李家大哥、二哥的子女均在省外工作,只能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赶回,且在大年初六就必须返程工作。于是,兴宁区法院决定在节前最后一天召集李家兄妹到法院进行最终的调解确认。当天上午,兴宁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核对好当事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关键信息后,就让所有当事人再次确认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法法律效力进行说明。最终,经李家兄妹确认无误后,各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在调解笔录等材料上签字。当所有当事人从法官手中拿到即日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时,都由衷的为兴宁区法院法官在节前最后一天的坚守表示感谢。
自己多坚守,群众少跑腿。兴宁区法院的法官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人文关怀作用,将冰冷的法律术语转化为联系亲情的话语,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当事人过上一个幸福和谐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