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为了让群众在祥和氛围中欢度春节,兴宁区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工作部署,于春节前一个月拉开了集中速审涉民生案件的序幕,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掀起了一股让群众暖心过冬的热潮。
灵活纠纷调处,权利实现为先
岁末将至,一曲“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唱出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心声,但在这当口,在外辛苦半年的阿华却面临着空手而回的担忧。
原来,阿华来自横县乡下,在南宁某通信公司打工,但是公司却迟迟未和阿华签订劳动合同。为此,阿华将公司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案件很快进入了兴宁区法院民一庭节前涉民生案件审判团队。为加快案件审理节奏,缩短纠纷处理时间,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开庭审理,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司理应为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支付双倍工资以作赔偿。
原本,法院只要一纸判决即可结案,但一纸判决送达之后阿华可能还有一段较为漫长的申请执行维权之路要走,不一定能马上拿到涉诉的双倍工资回家过年。为此,主办法官积极动员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在明晰法律义务关系的基础上,反复做南宁某通信公司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南宁某通信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时向阿华兑付了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26000元。一番灵活调处之后,阿华也终于免去了没钱过年的隐忧。
当判则判护航,依法护卫民生
2017年10月,原本好好行驶在民主路上的小李被突如其来的撞击惊出了一身冷汗,原来是后车刹车不及强力追尾了小李,更可气的是肇事司机随即抛下肇事车辆直接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现场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肇事司机直接逃离现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援引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即“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拒绝对小李的损失予以赔付。无可奈何之下,小李只好将肇事司机、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兴宁区法院。小李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为典型的涉民生案件由兴宁区法院民一庭节前涉民生案件审判团队办理。
经过开庭审理,主办法官认真分析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合同,虽然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保险的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并不能免除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的问题解决后,主办法官及其团队加班加点完成了判决书的制作和送达。受“飞来横祸”困扰的小李在看到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小李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愤愤不平的情绪因此得以平抚。
悉心调查释疑,有理有节维权
买房对一般老百姓来说算是件生活大事。原本,靠着多年积蓄在南宁终于买下一套房子是件开心事,但眼看房子要交房了,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再迟延交付,这可急坏了老黄。一气之下,老黄将开发商告到了兴宁区法院,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赔偿。
案件分至民一庭节前涉民生案件审判团队后很快就排期进入开庭审理。审理中,主办法官发现案件的复杂情况超出了预料。首先,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交付的标准理解不一致。开发商认为已经通知老黄受领房屋,是老黄自身原因没有受领造成了迟延。老黄则提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其次,双方对迟延交付的期间认定不一致,对于南宁重大节假日、活动及降雨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的意见不一。
为有理有节地化解本案纠纷,让涉案房屋权属在节前能够明晰,主办法官紧锣密鼓地调查了大量证据材料和相关房屋交付标准,明确了开发商迟延交付的事实。之后,主办法官对开发商主张的重大节假日、降雨等影响施工因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确定了迟延交付天数,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及数额。经历了诉讼的老黄最终在年关到来之际高兴地拿到了兴宁区法院作出的判令开发商向老黄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176元的判决。
保障和改善民生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及的重要问题。在春节前的一个月内,兴宁区法院对于涉民生案件的暖心速审与党的十九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相吻合。据悉,该院已经对所受理的未结涉民生案件制定了节前结案计划和跟踪督办机制,力争在春节前最大限度地维护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安心过年。
(备注: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名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