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司法探索中,不仅需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和干预执行的行为,更加要利用惩戒措施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和干预执行的行为进出处罚,更加要在处罚后对存在的“病态”进行治理。兴宁区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就善于利用强制措施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和干预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在处罚的同时结合阻碍执行工作的原因发出治理良方,或发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作出相应的情况分析,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共同破解执行难的良好环境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物业公司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司法建议让协助执行变简单
2017年8月份,兴宁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要求某物业公司协助买受人变更物业手续时,遇到了某物业公司拒不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拒绝协助执行的情形,法院因此对某物业公司开出10万元的罚单,同时法院还根据物业公司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通过司法建议进一步简化物业公司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发出司法建议以后,法院需要物业公司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协助执行时,物业公司“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大幅减少,物业公司不再以公司法律顾问的指令至上,而是在备案登记后即与协助执行,简化了协助执行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了协助执行的效率。
二.银行解冻账户被罚款,系统升级堵漏洞
2017年11月份,兴宁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某商业银行的账户,在冻结期限内,某商业银行因系统漏洞及操作失误,致使被执行人的账户被解冻,被执行人因而转走财产40多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对某商业银行开出20万元的罚单,并责令某银行限期追回财产,之后某银行成功追回相应的财产,案件才得以顺利执结。在向某银行发出罚单的同时,法院还与某银行代表召开座谈会,建议某银行对现登记司法冻结的账户进行排查,并建议某银行对司法查冻扣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已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法院的处罚不仅让银行惊出了一身冷汗,更加让银行深刻认识到防范系统漏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院建议得到了银行的积极回应,银行协助司法查冻扣系统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
三.提取收入难实现,情况分析出宝典
2017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共发出80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在协助执行义务人处的相应款项,其中成功提取的仅有21件,比例为26.25%;未成功提取的为59件,比例高达73.75%。经调研分析,造成实际提取成功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被执行人在协助执行义务人处享有的债权未经司法程序确认,协助执行的义务尚未明确。基于提取收入难实现的原因,该院专门做出情况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提取收入做出了不同的分析和建议,为类似案件提取收入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提取收入的成功率,不断提高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