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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四解:兴宁区法院通过调解一次性化解四起不同类型案件
作者:杨炜玮  发布时间:2017-12-22 18:10:46 打印 字号: | |
  12月20日晚19时,随着申请执行人自行拆除其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某商厦的铺面搭建部分,一起历时近四年的商铺租赁纠纷,经兴宁区法院的调解,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画上一个圆满句号。兴宁区法院通过一次成功的调解,在这个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当中,先后化解了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执行和民事再审四个不同类型的案件。

经了解,苏某某所经营的公司与张某英夫妇就商铺租赁问题产生了民事纠纷。由于双方积怨已久,双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引发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苏某某在法官执行过程中,与其公司员工阻碍执行并暴力冲击执行现场,出手打伤张某英夫妇及其他申请执行人。案发后,兴宁区法院将苏某某等三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于1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张某英夫妇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在追究苏某某赔偿责任的同时指控相关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12月1日下午15时,苏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家属与该案中被害者张某英夫妇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均平静地坐在兴宁区法院接待室,该刑事案件主办人阮法官就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张某英刑事自诉苏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调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在阮法官耐心的疏导与说理下,心态渐渐平复下来。

原来,阮法官多次同执行案件主办人进行沟通协调,找出争议双方矛盾焦点,并积极听取双方诉求,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坐下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积累多年的仇怨。

经过与双方抽丝剥茧地梳理法律关系及释法说理,直到当晚20点30分,这场持续了5个半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显现成效。双方就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自诉人张某英愿意撤回自诉。此外,双方还就商铺租金的执行、商铺移交问题达成协议。至此,这对冤家就商铺所产生的纠纷就此彻底了结。

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无论是化解各方积怨还是保护各方利益,都体现出法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从诉讼效率上来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可以加快案件审理进程,提高审判效率,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悉,苏某某等三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仍在审理当中,双方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将有利于提高该案的审理效率。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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