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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统一民事送达标准突破民事送达“瓶颈”
作者:郭全保  发布时间:2017-11-29 17:18:02 打印 字号: | |
兴宁区法院印发《关于民事送达标准若干问题规定》
  11月24日,兴宁区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民事送达标准若干问题规定》,对民事送达规范和标准进行统一,有效避免了因不同业务庭和法官之间不同的送达标准和要求给庭前送达工作带来的压力,有效提升了工作质效。

民事案件的送达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关乎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而民事案件送达难一直是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难题,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通过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导致大量案件无法及时有效送达。为了有效解决送达难题,形成统一的送达标准,提高庭前案件的流转速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兴宁区法院在对本院庭前送达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归纳出各庭对送达标准意见分歧较大的七个方面的问题,如对最高法民事送达解释第九条的理解、签收的人员标准认定、邮寄送达中退件情况的处理、留置送达认定标准、关于委托送达的认定标准等,形成专题讨论稿提交审判委员会进一步统一,从而出台该院《关于民事送达标准若干问题规定》。该《规定》是在遵守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对民事送达标准做出统一规定,为该院民事送达工作提供了指引,也为其他法院提供了经验借鉴。

兴宁区法院自2016年7月实行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以来,该院诉服中心团队在送达工作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通过集中送达、引入邮政驻点、网格化+送达、完善电子送达等多项举措,力克民商事案件“送达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截止11月28日,今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534件,同比增幅59.38%。已完成庭前送达进入审理阶段7010件,庭前完成送达率达93.04%。而《规定》的出台将极大促进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推动案件诉讼程序有序运行,促进该院审判质量效率双提速。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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