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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感宣传月】亮剑执行?请看兴宁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冲刺行动”纪实
作者:陈延光  发布时间:2017-11-28 16:50:24 打印 字号: | |

 

《六言诗·赠兴宁执行干警》 

 

案多人少事频,

老赖顽抗不停。

谁敢亮剑执行?

请看兴宁执行!

                                          ——题记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联合《今日头条》运营商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通过大数据精准向辖区内的适龄读者推送了该条消息,当天点击率超过2000人次,评论数达23条。这是兴宁区法院开展“执行冲刺行动”破解执行难的又一创新举措。

2017年以来,兴宁区法院通过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执行冲刺行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坚决向“老赖”亮剑,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组的肯定。截至11月27日,该院已执结案件1856件,实际到位标的1.46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亮剑一:曝光失信人员

“我看到你们把被执行人的头像刊登在了《今日头条》,太给力了!即使我这个案子暂时执行不了,我还是非常感谢法院为此付出的努力!”11月17日,居住在兴宁辖区内的申请执行人邹某的手机收到了“今日头条”推送的新闻信息,看到标题为“兴宁区这10名老赖被曝光”,邹某立即点击打开阅览,让他感到意外的是拖欠他债务的被执行人在此“榜上有名”,看完信息之后,邹某兴奋的给执行法官打了电话,于是有了开头这一幕。

“听朋友说我的照片被曝光在了朝阳广场的电子屏幕上,太丢脸了,请你们尽快撤下来,我马上清偿债务。”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刚开始上班,执行局的电话铃声就响起了,被执行人谢某打来电话催促道。

11月18日星期六,来来往往的人群川流不息,但是大家都注意到了朝阳广场西南商都前面的大电子屏幕上显示的“兴宁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与司空见惯的商业广告不同,这样的公告方式令人眼前一亮,你很难不注意到它的存在,会忍不住停下脚步观看。”南宁市民李某在接受采访时说。

10月份广西法院系统部署“执行冲刺行动”以来,兴宁区法院就开始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主动联系对接《今日头条》服务团队,通过大数据精准面向居住在兴宁辖区内的18-60岁手机阅读人群推送了曝光老赖的名单,同时在全市最繁华、人口密度最高的朝阳商圈核心地段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极大的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彰显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在全社会营造了惩戒失信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据统计,曝光之后短短一周时间就有15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或打算分期履行,精准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亮剑二:执行特殊群体

“请你们再给我一点时间,我一定履行法定义务。”看到法院出示的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刘某惊慌失措,作为公职人员他没想到自己拒执行为带来的后果。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定将刘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周某,由于判决时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判决注明待刘某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周某因此未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刘某得到房产证之后擅自拿去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刘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

经过法院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系某机关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他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反而规避执行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为了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刘某,希望他能够改正错误,注销房产设定的抵押登记,配合法院执行,但是刘某无动于衷。鉴于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兴宁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看到拘留决定书的那一刻,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一定配合法院的执行,将涉案房产过户给申请人。

“执行冲刺行动”开展以来,兴宁区法院共约谈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武警等单位被执行人10人次,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资产用于偿还债务,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

 

亮剑三:严惩拒执行为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某某等三人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现在开庭。”11月16日上午10时,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陈景光担任审判长的苏某某等人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王某某、任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表示对自己一时冲动暴力冲击执行现场的行为感到后悔。

据悉,因暴力冲击执行现场被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苏某某等三人还是首例。一般来说,拒执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立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7年以来,兴宁区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惩戒措施,先后采取拘留措施12人次,对15名个人和单位处以罚款,处罚金额达88000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依法将1002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307人次;依法严惩拒执犯罪,及时筛选梳理规避执行线索,固定相关证据,先后将46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强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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