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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冲刺:涉案标的1.8亿元大案成功执结!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7-11-20 19:09:56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在涉及一栋估价高达1.8亿大厦的腾迁执行时,巧妙地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共同体为桥梁,让被执行人心甘情愿主动将大厦交付给申请人,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同时精心部署执行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执行,避免了因腾迁而诱发的不稳定因素,不仅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有效地提高了执行效率,更是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赢的效果。

标的物介绍

福星大厦,位于繁华的朝阳商圈内,坐落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4号,由一栋18层的主楼和一栋4层的附楼组成,建成时曾是地标性建筑,评估标的为1.8亿多元。

案情简介

2006年,某咨询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福星大厦租赁合同,某咨询公司取得房屋租赁权后,将福星大厦转租给某酒店公司。因酒店经营不善,某咨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某银行遂起诉要求解除与某咨询公司的租赁合同,经法院判决,某咨询公司与某酒店公司应将福星大厦交付给某银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在执行法官向该酒店的经营者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要求其腾迁大厦时遭到拒绝。而该酒店的法人代表,因与酒店经营者产生矛盾早已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其虽然口头表态会配合法院执行,但又表态酒店已不由其经营,其无法将酒店交付给银行。作为银行一方,本来希望是通过出租房产获取效益,现在不仅没有获得租金,为解除合同更是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位于黄金地段的黄金地产反而成了烫手山芋。

制定共赢方案,高效顺利执结

因该案件涉及标的大,又位于繁华商圈内,人流密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又尖锐,兴宁区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本案的执行,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罗君挂帅的执行小组,从立案执行以来,多次研讨本案的执行方案,经执行小组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尽管各方的矛盾和诉求各有不同,但各方都一致意识到:酒店现在处于僵局状态,经营者和法人代表都无力经营,维持现状,只会导致各方的损失不断扩大。执行小组以“扭亏为赢”这一对各方当事人都有利的执行方针,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让各方一致认为,将大厦交回给银行,对各方都是互利共赢的。在这一基础上,执行小组以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为基础,不断协调本案的执行方案,让酒店经营者按现状将福星大厦交付给银行,酒店的法人代表则参与见证交付过程,银行接收大厦后立即全面对大厦进行管理,原酒店经营者和法人代表不再参与到福星大厦的管理之中。而这一方案最终也一致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11月20日10时许,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通过该院执行指挥中心连线执行现场,远程指挥本次执行行动,执行小组按照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高效规范开展执行行动,仅仅用2个小时,就地将福星大厦从某酒店交付给银行,用一场高效文明的执行,顺利执结一个大案难案。这也表明该院全力以赴做好执行冲刺工作的决心,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面推进执行冲刺工作,不仅要拿下执行的“硬骨头”,更要快速执结普通案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获得感,确保执行冲刺工作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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