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陈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蓝某的家属,我在诉讼服务中心,您能不能出来一下呢?” 11月10日下午,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陈法官办公室电话突然响起。放下手头忙碌的工作,陈法官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蓝某的家属立即上前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 神速执行”的锦旗赠予陈法官并说道:“真的非常感谢法官,谢谢你为案件全心的付出。”
2014年11月,申请执行人蓝某受雇于被执行人陆某开发的煤矿井下从事挖煤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蓝某在进行支架作业时煤井顶板崩塌导致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蓝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将近1个月仍无法完全康复,司法鉴定中心对蓝某伤情的鉴定意见为IV(四)、IX(九)级伤残(多等级伤残)。因与被执行人陆某就赔偿数额达不成共识而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陆某赔偿蓝某各项损失43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陆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蓝某遂于2016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陆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经营失败且多方拖欠债务被迫前往外地谋生,常年不在家,且下落不明。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法院于2016年9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蓝某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虽然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线索,2017年9月,申请执行人蓝某的家属还是因为生活困难来到法院代为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由于之前承办该案的法官已经调离,局领导决定将本案恢复执行的工作交由另一名执行法官审查办理。经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蓝某属于当地政府建档立卡扶持的贫困户,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获悉这一情况,虽然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还是决定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希望案件能有新突破,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今年国庆中秋前夕,执行干警又一次来到被执行人陆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此次送达,执行干警正好在其家中遇到陆某家属。经向其家属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陆某正在外地打工,国庆假期才能返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向陆某家属留置送达了传票,决定国庆节当天询问被执行人陆某。10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陆某按照传票的要求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申报了财产状况,说明了履行生效判决存在的困难之处,希望法院能宽限时日筹款。经过执行法官调查得知,陆某除了在外打工的收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自身家庭负担较重。为了能有效推进该案,执行法官决定给陆某时间筹钱履行部分债务,之后按月履行。
在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陆某在十月底向法院履行了2万元的执行款,让提供劳务致残的申请执行人蓝某得到了一些补偿和安慰。下一步,执行法官还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再对被执行人陆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调查的同时,继续督促陆某按时履行执行款项。虽然该案并未能执行完毕,但申请执行人蓝某及其家属还是非常感谢法院所做的努力,并制作了锦旗相赠。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近年来,兴宁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并建立健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以来,兴宁区法院依法受理恢复执行105件,共现场发放执行案款20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