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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想要买买买,法官提示注意维权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7-11-10 18:31:19 打印 字号: | |
  明天又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相信有无数消费者已经制定好购物攻略,摩拳擦掌等待着“零点秒杀”。兴宁区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官在“双十一”到来前,通过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两个最常见的问题,提示广大消费者及网络电商注意网购及网销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慎“入坑”。

案例一:网购产品应注意标签标识

许某今年1月在某宝网上向某工贸有限公司一次性购买了单价12元的z牌辣椒酱120瓶,花费了1440元并支付了52元运费。许某在开封食用其中一瓶辣椒酱时发现该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标示的产品所含营养成分的能量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工贸有限公司退货退款、赔偿运费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金。兴宁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产品z牌辣椒酱的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标注的营养成分的能量值的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最终依法判决某工贸有限公司向许某退回未开封的产品货款1428元、赔偿运费52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外观包装的标签标识,如发现异常应谨慎选择是否购买。虽然像许某这样购物之后发现问题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参加诉讼毕竟会消耗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所以,消费者最好能够在购物时防患于未然,事先自己把好产品的“审核”关,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电商在网上销售产品时也应充分履行自己的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把关产品的质量,确保向消费者销售的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法律规定,反之如果销售的产品被消费者诉至法院,一旦经法院认定为问题产品,则有可能面临数额较大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网购维权应做好充分的诉讼准备

陈某今年5月在某猫购物平台“某博士旗舰店”上购买了单价39.9元的某博士牌维生素C咀嚼片6盒,花费239.4元。陈某事后在某猫购物平台上的“某博士旗舰店”官网发现某博士牌维生素C咀嚼片的商品评价数与该官网上产品“图文详情”宣传的累计评价数不一致。陈某认为所购产品让自己受到了欺诈,遂诉至兴宁区法院,诉请要求商家某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相当于购物款十倍的赔偿金。然而,在该案庭审中,陈某虽主张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却对自己的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依据陈述不清,陈某还当庭自认自己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产品具体违反何项法律规定,只是听说产品有欺诈的情况消费者就能够起诉得到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己才提起诉讼。最终,兴宁区法院经审理,结合该案被告针对商品评价数与宣传所称累计评价数不一致的抗辩意见、原告未能充分举证的情况以及全案证据,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后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违法问题,在起诉前应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理清自己的起诉思路,并事先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便于自己在法庭上充分发表意见,向法院清晰地反映问题,切勿以得到赔偿金为目的盲目起诉、马虎参诉,否则将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结果并损失诉讼费用。广大电商也应注意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真实客观的产品信息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宣传内容,如果这些内容发布存在误导或者欺诈消费者的情形,有关电商也很有可能在诉讼纠纷中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电商在被消费者起诉后,也应积极应诉,向法院提出己方的抗辩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民事案件近年来逐渐增多,前述两个案例是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在处理消费维权纠纷案件时发现的最为常见的两个问题,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电商对此加以关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谨慎对待自身诉讼权利,让自己在“双十一”能够拥有愉快的购物和销售体验。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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