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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实现微信二维码缴纳公告费
作者:赵文元  发布时间:2017-11-07 16:53:55 打印 字号: | |
  “秦先生,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公告费缴纳问题,我们已经采纳您的建议进行完善,以后当事人缴纳公告费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接到兴宁区法院的工作人员的电话,秦先生颇感意外,没想到几天前自己向法院的建议那么快就得到落实。

原来,在兴宁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诉讼案件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秦先生必须到报社办理刊登公告送达相关手续。按照报社公告刊登流程,要求刊登公告的当事人必须到报社办理缴纳公告费后才能登报。接到兴宁区法院工作人员的通知后,秦先生就按照流程将公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但因路程、交通等原因,秦先生耗费将近一天的时间才完成公告手续。为此,秦先生就从便捷公告登报相关流程的角度向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写了一封建议信。

秦先生的信当天就转到罗君院长手里,罗君院长当即作出批示,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法院公告缴费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兴宁区法院审管办接到罗君院长转来的批示后,立即对全院公告缴费情况进行调研,并积极与广西法治日报联系,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一起研究公告费缴纳便捷有效的方式。

最终,在双方的努力下,兴宁区法院联合广西法治日报首次创新使用 “微信二维码支付”的方式缴纳公告费用。今后,当事人需要缴纳公告费时,不用专程到报社缴纳,只需在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用手机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完成公告费缴纳手续。同时,广西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还增加公告查询功能,当事人可以快速查询公告缴费和刊登情况,这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以人民为核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并着力研究解决不适应现代司法需求的工作方式、模式,推出一系列便民司法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极大便利当事人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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