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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赵颖  发布时间:2017-10-25 11:21:47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同时,协助兴宁区政府完成需要我院完成的各项工作。辖区兴宁区位于南宁市的中心,并向南宁市东北方向延伸,辖区面积751平方公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机构,包括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大队和五塘人民法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99人,后勤控制服务人数7人,其中法官79人,书记员21人,法警6人;另有劳务派遣人员7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843.06万元,同比增加293.8万元,增长18.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3.06万元,同比增加293.8万元,增长18.96%。增加的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的增加以及基本支出中列支了车改补贴这一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84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22%,同比增加293.8万元,增长22.36%;项目支出235.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78%,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1607.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23%,同比增加320.66万元,增长24.9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0.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0%,同比减少11.09万元,下降7.8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06%,同比减少0.21万元,下降16.41%。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3.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1%,同比减少15.55万元,下降13.0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60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22%,同比增加293.8万元,增长22.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20.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11%,同比增加366.22万元,增长38.4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2%,同比增加69.5万元,增长72.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1.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7%,同比增141.93万元,下降53.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5.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78%,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8.1%。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43.0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3.06万元,主要是兴宁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843.0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58万元,项目支出235.4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607.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日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0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3.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7万元,比2016年预算77.5万元减少45.8万元,同比下降59.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9.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5.8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我院持有车辆数目减少,并且车改后对公车的使用更加严格,运行维护费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全年预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29.2万元,同比减少45.8万元,同比下降61.07%。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29.2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的构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法院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87.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 。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6年01月0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2017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万元,分别是:

1、新审判办公楼物业管理费35万元用于支付我院位于兴和路23号审判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用;

2、部门专项196万元用于支付办案所需费用、人民陪审员费用、邮电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劳务费、法治宣传费、业务资料费、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管理费、设备维护费等。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收支总体情况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43.06

一、一般公共服务

  1.经费拨款

1843.06

二、外交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国防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

1607.71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30.9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07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节能环保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农林水事务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交通运输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其他支出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103.39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843.06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843.06

五、上年结余收入

结转下年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

收      入      总      计

1843.06

支 出 总 计

1843.06

表二、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843.06

1843.06

类、款、项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07.71

1,607.71

20405

法院

1,607.71

1,607.71

2040501

行政运行

1,372.23

1,372.23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35.48

235.4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0.90

130.9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0.90

130.9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0.90

130.9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7

1.07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1.07

1.07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07

1.0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3.39

104.3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3.39

104.3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39

104.39

 

 

 

 

 

 

 

 

 

 

 

 

 

 

表三、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843.06

1,607.58

235.48

类、款、项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07.71

1,372.23

235.48

20405

法院

1,607.71

1,372.23

235.48

2040501

行政运行

1,372.23

1,372.23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35.48

235.4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0.90

130.9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0.90

130.9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0.90

130.9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7

1.07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1.07

1.07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07

1.0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3.39

103.3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3.39

103.3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39

103.39

 

 

 

 

 

 

 

 

 

 

 

 

 

 

 

 

 

 

 

 

表四、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43.06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

三、国防

四、公共安全

1607.71

1607.71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30.9

130.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07

1.07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六、其他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103.39

103.39

本年收入合计

1843.06

本年支出合计

1843.06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合计

1843.06

合计

1843.06

 

 

 

 

 

 

 

 

 

 

 

 

表五、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07.71

1,372.23

235.48

05

  法院

1,607.71

1,372.23

235.48

01

    行政运行(法院)

1,372.23

1,372.2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235.48

235.4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0.90

130.9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0.90

130.90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0.90

130.9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7

1.07

07

  计划生育事务

1.07

1.07

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07

1.0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3.39

103.39

02

  住房改革支出

103.39

103.39

01

    住房公积金

103.39

103.39


 

 

 

 

 

 

 

 

 

 

 

 

 

 

 

 

 

 

 

 

 

表六、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本年基本支出合计

栏次

1

合计

1607.58

工资福利支出

1,320.01

   基本工资

305.49

   津贴补贴

323.53

   奖金

25.46

   养老保险

130.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34.63

商品和服务支出

87.31

   办公费

17.44

   水费

7.63

   邮电费

5.45

   差旅费

6.54

   维修(护)费

1.09

   培训费

1.09

   公务招待费

2.5

   工会经费

12.45

   其他福利费

3.9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2

其他交通费用

7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1.66

   住房公积金

103.39

   抚恤金

17.2

   独生子女保健费

0.32

   独生子女医药费

0.76

 

 

 

 

 

 

 

 

 

 

 

表七、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31.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5

3.公务用车费

29.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2

      (2)公务用车购置

0

    注:1、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9.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5.8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我院持有车辆数目减少,并且车改后对公车的使用更加严格,运行维护费减少。

 

 

 

 

 

 

 

 

表八、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类、款、项

 

 

 

 

 

 

 

 

 

 

我院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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