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主办的(2016)桂0102刑初233号刑事案件判决书入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据悉,南宁市法院系统共有四篇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入围评选,罗君院长主办的该刑事案件判决书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有农用地典型案件入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今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对南宁市整治城市内河河道,形成水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休闲滨水景观带的做法高度赞扬。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自2015年被纳入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来,作为辖区法院,兴宁区法院围绕城区建设“两轴三区四中心”的发展格局,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污染犯罪,用法治力量保护那考河的生态环境。
该案判决书入选的一大亮点就是通过依法严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系统的被告人,彰显法院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该案中,两被告人在那考河流域上游倾倒建筑弃土和建筑垃圾达14.313亩,对那考河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其中,被建筑垃圾覆盖的12.131亩灌木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已不具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维护生态平衡等功能;涉案林地与周边相近的林地相比较,已无法自然恢复原貌。以罗君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经过反复查阅案件材料,走访协调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认定两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林地,改变被占有土地用途,数额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根据中央的司改精神,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在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成立“五大中心”,科学配置审判团队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任务,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特别是院庭长主动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的案件。该案判决书的入选充分体现兴宁区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取得的成效。今年1-9月,兴宁区法院院庭长共收案4200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41.65%;结案3252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44.94%,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撰写等审判相关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