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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首次启用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进行庭审
作者:杨炜玮  发布时间:2017-09-13 17:52:15 打印 字号: | |
证人一正通过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参与庭审调查
  “证人,请你向法庭陈述案发当日的事情经过。”

“案发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大概是在去年年底的一天中午,我在兴宁区某小区里做工,路过小区过道发现有一个男子用羊角垂砸一个老人的头,老人已经倒地而且血流了一地……”

9月13日,在兴宁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现场,三名证人正依次沉着冷静地坐在证人作证室里,向法庭还原案件发生经过。

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周某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以为在小区里遛弯的70多岁的老大爷禤某要伤害自己,遂用羊角垂把老人打倒在地后一击即中老人后脑勺,导致老人当场昏迷不醒。这个危急时刻,同在小区里做工的三名好心群众立即上前阻拦周某继续施暴,并立即拨打110和120以及禤某家属电话,直到陪同家属把受伤不省人事的禤某送上救护车后才离开现场。

由于该案受害人禤某年事已高,并且在开庭时仍不能清醒地向法庭和公安机关表达自己受害的经过,要查明案件发生经过,只能请当天三名目击群众出庭作证。起初,有两名目击者对出庭作证有所顾虑,表示不敢在法庭上露面,害怕出庭作证后自己会被报复,担忧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了解到证人的疑虑之后,法官耐心的向他们介绍该院新添置的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并表示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在法官充分说明后,三名证人打消了后顾之忧,果断决定出庭作证,坐在证人作证室里向法庭还原案件发生始末,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为了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保护机制,实现出庭证人保护人性化,兴宁区法院在新设置的证人作证室里添置了一套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该设备可以让本应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在法庭上现身,通过视频映像的连接,把庭审现场与证人作证室相连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辩护人、主审法官等均可通过视频作证设备向作证室里的证人提问,再经虚化证人面部特征、变声等即时的技术处理,使证人作证的画面切进庭审现场,实现两个地点两个画面无缝连接。

出庭作证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但往往证人们担心出庭作证会被记住长相,自身或亲属遭到打击报复,因此在以往案件中,证人们往往拒绝出庭作证,只愿意以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如今兴宁区法院有了这套先进的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即使证人不出现在庭审现场,也能通过设备连接做到保护证人的同时接受三方询问,比书面证言更形象具体,有效促进和激励证人出庭作证,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为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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