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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公平和正义 不辞辛苦去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纪实
作者:陈延光  发布时间:2017-09-04 09:58:07 打印 字号: | |
  • 兴宁区法院罗君院长在执行指挥中心指挥执行现场
  • 兴宁法院罗君院长参与”启明星二号“凌晨抓捕行动,宣布对”老赖“实施拘留
  • 兴宁区法院郭敏东副院长远赴商丘执行
  • 6月13日,向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1500多万元
  •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与交警执行联动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这是明代名臣、民族英雄于谦在咏物诗《咏煤炭》中的最后两句,抒发了诗人以关心百姓疾苦为己任,甘愿为人民利益而不辞辛劳的自我牺牲精神和为国为民情怀。“但为公平和正义,不辞辛苦去执行”,执行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化解百姓纠纷,解决群众疾苦的过程。虽然执行法官不是官,但是执行法官同样具有为了人民利益而不辞辛苦去执行的司法为民精神。——题记

为坚决贯彻落实广西高院“执行攻坚年”和南宁市中院“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要求,实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坚定信念,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决心和力度,全面完成了“百日执行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据统计,5月10日-8月30日期间,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共结案1190件,法官人均结案170件,结案标的金额15150万元,实际到位标的5274万元,标的到位率达34.8%,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70.79%,取得了显著效果。

领导高度重视 亲自挂帅出征

“行动开始,马上出发!”5月11日上午,在“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开始的第二天,该院罗君院长通过新建成的执行指挥中心实时连线,全程指挥执行案件现场的执行,成功腾迁了29间铺面,打响了“百日清案”活动的第一枪。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为确保上级法院部署的“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兴宁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方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挂帅担任组长,不仅挂帅还要出征,参与指挥执行了几起重大执行案件,如“启明星二号”凌晨抓捕行动,对规避执行的“老赖”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二是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清案活动开始后,分管执行的郭敏东副院长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于5月中旬用一个星期时间不远千里奔赴河南省各地执行案件,执结案7件,为“百日清案”活动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提高认识,上下同心,敢于担当。全体院领导和执行干警充分认识到“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铁一般的信念和担当投入到“百日执行会战”活动中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创新工作模式 推行繁简分流

“没有想到啊,我申请执行还不到两周时间,你们就把这笔钱执行到位了,我要给你们赠送锦旗表示感谢。”5月26日,申请执行人广西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领到7万元执行款后,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高兴地向执行法官致谢。

申请执行人广西某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2014年5月起,拖欠货款长达三年之久,申请执行人无奈诉至兴宁区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某科技公司在当地银行的存款。一审判决生效,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即被诉讼保全的银行存款,执行局将此案分流至快速执行团队,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7万元存款。

“按照以往这样的案件大概要一两个月才能执行,因为案件分到不同法官手上,忙闲不均,没有时间约束,只要执行就可以了,不在乎十天半个月的差距。但是分到快执团队的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就要变更主办人并作出情况说明。这就相当于给执行法官套上了“紧箍咒”,时时刻刻提醒你要快点把案执结。”兴宁区法院快执团队的执行法官不由地感慨。

今年以来,兴宁法院探索建立配置科学、结构清晰、权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新模式,成立了“1+6”执行中心。“1”即以1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的快速执行团队,负责执行全院50%的执行案件;“6”即以6名员额法官+6名法官助理+6名书记员组成的6个精案执行团队。执行案件立案之后,经审查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认为能在三个月内执行完毕的案件全部分流至快速执行团队执行。

据统计,该院快执团队2017年1-8月收案753件,结案590件,结案率78.3%,结案数占全院执行案件的比重为49.6%,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极大的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严打失信行为 维护法律权威

为切实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兴宁区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强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今年5-8月“百日执行会战”活动期间,该院决定将235名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系统上同步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库,向350多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营造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大声势。73名被执行人因为乘坐不了飞机和高铁而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债务,8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为上了“失信黑名单”担心自己影响子女就读贵族学校和参军就业而真诚忏悔要求撤销失信人员名单,3名被执行人因为暴力冲击执行现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2家企业因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分别被处以罚款50万元。在强大的司法威慑力以及社会舆论压力下,不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少数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裁定者的刑事责任。

截止目前,兴宁区法院决定对35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其中7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得以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决定对10个自然人和法人处以罚款,处罚金额达100多万元,其中1个公司法人被处罚当天缴纳罚款50万元;执行的案件中有3案5名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全面从严治警 规范执行行为

5月2日,广西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警视频大会在南宁召开。会后,兴宁区法院对会议精神迅速进行了传达和部署,要求全院干警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活动为契机,着力查找法院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多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在“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兴宁区法院围绕“兴宁区率先在全区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结合自治区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关于全区法院开展“执行攻坚年”活动的意见》,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执行领域中存在的少数不规范问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整饬队伍,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突出问题,提升执行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通过专项整顿活动,全体执行干警的服务意识、作风纪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但为公平和正义,不辞辛苦去执行。”无论在烈日下还是暴雨中,他们的身影经常出现在大街小巷;无论案件标的是大还是小,他们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兴宁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勇于创新、勇于担当、勇于挑战,他们正以无所畏惧的精神跨步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征途上。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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