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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清案:执行和解助力案件执行
——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工作侧记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7-08-14 16:19:51 打印 字号: | |
  万事和为贵,兴宁区法院在涉及邻里纠纷、分家析产等案件执行过程中,以“和”为桥梁和纽带,巧妙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让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握手言和,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有益的司法尝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房屋引发遗孀与继子女纷争,亲情牌促破镜重圆

陈某生前购买有一套房屋,因其未立遗嘱对房屋进行处置,在陈某离世后,其遗孀张某与陈某儿女因房屋继承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张某与陈某的子女各占有房屋的50%产权,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和使用。双方因继承诉讼而产生矛盾,致使双方对房屋的分配问题一直寸步不让,都强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到现场了解双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时,发现张某与陈某的子女虽有间隙,但双方也曾有过亲密无间的时刻,在陈某生前,双方都拍摄了大量的生活合照。在整理房屋物品时,双方都有意地把双方的合照撕开,双方的矛盾正不断恶化,如果强制按照判决执行,虽然可以将房屋分割交付给双方,但房屋分割后,双方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如果不将双方的矛盾化解,双方必然会爆发新的矛盾,无法和平共处。

依靠强制手段来执行案件显然不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选择,在执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对房屋的需求问题后,在涉及房屋的分割问题上,执行法官以亲情为筹码,让双方进行权量和取舍,最终双方都作出了妥协让步,最终双方都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根本要求,也让双方的亲情破镜重圆。

卫生间漏水破坏邻里关系,“互相体验”终握手言和

林某住在周某楼下,因周某家卫生间漏水,严重影响了林某家的正常生活,林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对卫生间进行修复。在案件执行期间,林某多次向法院要求周某立即进行整改,而周某因未能找到装修师傅而无法立即整改。

经执行法官向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咨询,物业公司表示可以帮忙联系装修师傅进行整改。在解决了装修师傅的问题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商定修复方案,执行法官首先带周某到林某家进行“参观”,确认其卫生间漏水对林某造成的严重影响,认识到立即修复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然后又带林某到周某家中“做客”,发现周某家中同样受到楼上卫生间漏水的影响,周某亦是卫生间漏水的受害者。而要对卫生间进行施工修复,起码要半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周某需安排好其家人的生活,需要时间去筹备,双方经过互相深入体会后都表示理解对方的难处。最后,在执行现场经由林某、周某和装修师傅三方协商确定了修复方案,周某和林某一扫诉讼的间隙握手言和。

强制措施是执行案件的一把利剑,但是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强制措施,如果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有可能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特别是在执行涉及邻里纠纷、分家析产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强制措施往往都会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只有将“以和为贵”的执行理念贯穿于执行全过程当中,才能巧妙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睦相处,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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