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8月15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兴宁区政府大楼右后侧)。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
(4)简历一份 ;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生活照1张。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根据考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南宁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五、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联系方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
邮 编: 530002
联系电话:0771-2440823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下载地址: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7/08/02/7EFEF143972700B330D647EC526AB50C.doc)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