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当地企业依赖地方保护而拒绝配合法院调查的情况,导致异地执行困难重重,面临着阻碍与危险双重挑战。然而,在兴宁区法院最近的一次执行行动中,得到宁明县法院的鼎力相助,两地法院联手成功开展搜查并查封了宁明某公司的财产。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陆某和刘某将广西宁明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多年的工程款。该案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宁明某公司向陆某和刘某偿付拖欠工程款14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并拖延长达半年之久。陆某和刘某只得申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前,杨法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公司地处宁明县某乡镇,地理位置偏僻,公司经营场地规模较大,拥有多间厂房及多台大型生产设备,且安保人员众多。相比之下,异地执行的法官们仅一行三人,势单力薄,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为了保证此次执行得以顺利进行,执行法官事先联系了宁明县法院随时提供支援行动。
到达现场后,杨法官向公司负责人表明身份并说明来由,打算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但公司负责人态度强硬,称目前公司暂无履行能力,始终持抵触情绪,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叫来多名保安人员进行阻拦。法官向其示明阻碍执行工作的严重性后,其仍不悔改,杨法官随即向宁明法院请求现场支援。宁明县法院执行局农法官接到求助后,带队火速赶到执行现场。得到增援后,两位法官向公司负责人出示了搜查令,迫于两地法院联合执行的威慑力,该公司只得妥协让步。经过两方通力合作,对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及财务室展开搜查,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厂房内的多台大型设备,并对该公司追加罚款2万元。看到今后的生产经营将受到查封的影响,该公司当即向法院表示愿意还款,并对抗拒执行的行为表示后悔。
凝聚合力,让执行畅通无阻。此次两地法院协同配合,大力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又有效避开了地方干预、人情干扰的藩篱,极大推进并解决了异地执行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