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案件当事人彭女士亲手将两面“尽职尽责,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交到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欧玉兰和谢明光两位法官手上,同时还将一面上书“清正廉洁好法官,公正执法为人民”的锦旗送给该院,以表示自己感激之情。
原来,彭女士的丈夫郭某于2016年4月意外死亡,郭某生前在某银行租用一保险箱存放私人物品。郭某生前曾有过书面声明并叮嘱过其子女,如其意外去世,该保管箱内的全部财产归妻子彭女士(即原告)所有,任何子女不得有违。因郭某生前未立有经过公证的开启保管箱的授权委托书,银行拒绝了原告彭女士的开箱要求。无奈之下,彭女士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该保险箱内的全部财产归其所有。
立案后,因不清楚郭某生前在保险箱内存放的物品,彭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调查申请,请求法院对诉争保险箱内物品进行调查清点。诉讼服务中心流程组欧玉兰和谢明光两名法官法官在接到调查申请并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保险箱内物品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分配,两名法官随即与彭女士联系,第二天便与彭女士一起来到某银行,当场对保险箱进行开箱清点时,发现保险箱内存放有一本存折,为了进一步弄清存折内实际存款数额,法官又马不停蹄地到存折所属银行查询了存折内的存款数额。随后,该案流转到诉讼服务中心流程组进行庭前应诉送达,了解到该案其中一名被告已定居加拿大,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应诉材料,该案庭前送达工作一时无法突破。若按照涉外送达程序进行送达,该案送达程序至少得花费数个月的时间,这就意味着彭女士的案件需要相对长的时间才能审结。为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两名法官想到了远程视频送达的方式,并通过原告添加了被告的手机微信,开始了庭前送达的沟通。两名法官克服了时差与被告时间便利的问题,与其进行反复沟通、协调,最终成功通过视频方式向该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使彭女士的案件得以快速进入庭审流程并判决。
法官工作尽职尽责,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称。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既是对兴宁法院法官办案效果的最好肯定,也是兴宁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