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五塘镇“族老”雷瑞强协助五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女方陆某长舒一口气,对“族老”连声道谢,感谢“族老”为她“千里寻夫”,也感谢法院为她请出“族老”相助!
原来,就在2017年5月13日,“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启动的第4天,陆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忐忑不安地对法官说,“丈夫李某已经离开陆某到外地打工已经有两三年了,不知行踪。现在有个男人对我不错,也不介意我结过婚,我想和李某先了断清楚,又联系不上他,该怎么办?!”
听了陆某的诉说,法官心想“穷尽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各种送达方式向李某送达传票后,如果李某不到庭,法庭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从程序上讲并不复杂;只是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前期的送达时间较长,加上公告期2个月,陆某焦切的心情如何缓解;而且缺席审理也不利于查明夫妻双方内心矛盾所在。”考虑到陆某的实际情况,法官拨通了五塘镇“族老”雷瑞强的电话,“雷老,有个事情又得麻烦您出山了!”
雷老经过13天的努力,充分发挥了雷老作为当地“族老”的威望和人脉,顺藤摸瓜探听到李某在广东某地务工,还找到了李某的联系电话,最终与法官一起劝服李某到庭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中,法官得知,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常有争吵,甚至拳脚相向;两年多前最后一次争吵后,李某一气之下只身前往广东务工,并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与陆某的一切联系;事隔两年多,李某听说分居满2年就可以离婚,所以打算一“拖”了之。法官随后向李某普法释明,分居满2年只是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之一,不会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该“好聚好散”,相互配合办理离婚事宜,冷漠拖延不能解决问题。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五塘法庭“多元化解纠纷”“繁简分流”思维在“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中的生动写照。针对“百日清案”的严峻形势,五塘法庭充分利用“族老调解机制”,形成了“族老”全程参与的四次繁简分流机制:一是“诉前分流”,甄别出有调解可能性的案件,邀请“族老”进行诉前调解;二是“庭前分流”,在送达阶段邀请“族老”协助找到送达对象,并进行庭前调解;三是“庭审分流”,邀请已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族老”参与庭审,将法官当庭释法与“族老”情理调解相结合;四是“裁判分流”,经过前三个阶段仍无法调撤的案件,根据个案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简化裁判文书,针对情绪波动较大的当事人在宣判时邀请“族老”参与判后答疑,力求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